"拆迁"改为"搬迁",北京未来再无拆迁户
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拆迁户,到2019年北京二环胡同,改为"申请式退租",再到如今的改为"搬迁",自此,"拆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拆迁"改为"搬迁"根据办法,北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补偿须符合相应条件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就是说,补偿安置方式并非完全自由选择,需要达到一定的限制条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安置房将过渡到现房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按照安居优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明确安置房源具体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采取期房安置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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