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筋膜枪被母亲私自拆开当成情趣用品,女子崩溃:我26岁了
广东,一位女士名叫小丽,购买了一把筋膜枪。这把筋膜枪是她在网上购买的,目的是为了每天跑步后放松一下腿部的肌肉。一天,当她还在上班时,她收到了一条短信,显示她的快递已经被签收了。然而,当小丽下班回到家之后,她的妈妈却愤怒地指责她:“看看你买的是什么东西?一个女孩子家买这种东西也不觉得害臊!”小丽听到这样的话,感到十分惊讶和困惑,她不明白妈妈到底是什么意思。接着,妈妈把拆开的筋膜枪扔到了她的面前,对她说:“看看你买的!你不觉得丢人,我还觉得丢人呢!”小丽这才明白,原来妈妈私自拆了她的快递,并把里面的筋膜枪当成了情趣用品。小丽试图解释筋膜枪的用途,告诉妈妈这是用来运动后放松肌肉的。然而,无论她怎么解释,妈妈始终都不相信,并且愤怒地动手打了她。小丽感到十分崩溃,她大声喊道:“我都已经26岁了,你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随便拆我的快递!”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小丽的妈妈私自拆开小丽的快递,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其次,《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小丽的妈妈作为小丽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小丽的妈妈的打人行为,《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小丽有权要求妈妈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此外,《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小丽的妈妈确实未尽到监护职责,那么她可以减轻一些侵权责任。那么对于这个事件中的各当事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和处罚呢?首先是小丽,她在事件中并无过错,但她的妈妈误解了她的购买物品并对其进行了打骂。小丽可以以《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为基础,向妈妈提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要求。然后是妈妈,她在事件中侵犯了小丽的隐私权并动手打了她。作为侵权方,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她需要向小丽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外,《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小丽认为妈妈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健康,她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网友认为妈妈可能是出于对女儿的爱护才会误解并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也有网友觉得妈妈的行为确实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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